创业板与新三板上市条件比较
来源: 作者: 发布时间:2017-10-29 21:24 浏览量:0
条件 |
创业板 |
新三板 |
主体资格 |
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,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市公众公司。 |
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两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,中国证监会核准的非上市公众公司。 |
股本要求 |
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|
报告期末股本不少于500万元 |
盈利要求 |
(1)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,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,且持续增长;或者最近1年盈利,且最近1个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。 (2) 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。 |
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;因研发周期较长导致营业收入少于1000万元,但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3000万元的除外。 |
资产要求 |
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。 |
报告期末每股净资产不低于1元/股。 |
主营业务要求 |
发行人应当主营一种业务,且最近两年内未发生变更 |
业务明确,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|
股东人数要求 |
不少于200人 |
核准后可以超过200人 |
运营机构 |
深圳证券交易所 |
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|
大股东交易 |
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|
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禁,每批解禁数量为其挂牌前所持有股票的1/3,解禁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、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。 |
交易方式 |
主要采用竞价交易方式,辅以协议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方式 |
可采用协议方式、做市方式、竞价方式 |
涨中跌幅限制 |
股票价格的日涨幅限制为10% |
不设涨跌幅限制 |
数量限制 |
竞价交易时,申报数量应为100股或期整数倍 |
申报数量应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 |
持续督导 |
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持续督导期间为上市当年剩余时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 |
主办券商推进并持续督导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