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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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业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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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三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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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体资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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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,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市公众公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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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两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,中国证监会核准的非上市公众公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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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本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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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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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告期末股本不少于500万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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盈利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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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,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,且持续增长;或者最近1年盈利,且最近1个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。
(2) 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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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;因研发周期较长导致营业收入少于1000万元,但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3000万元的除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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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产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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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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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告期末每股净资产不低于1元/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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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营业务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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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行人应当主营一种业务,且最近两年内未发生变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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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务明确,具有持续经营能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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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东人数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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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少于200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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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准后可以超过200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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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营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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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证券交易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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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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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股东交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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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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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禁,每批解禁数量为其挂牌前所持有股票的1/3,解禁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、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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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易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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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采用竞价交易方式,辅以协议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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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采用协议方式、做市方式、竞价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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涨中跌幅限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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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票价格的日涨幅限制为1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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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设涨跌幅限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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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量限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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竞价交易时,申报数量应为100股或期整数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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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数量应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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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续督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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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持续督导期间为上市当年剩余时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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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办券商推进并持续督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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