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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业板与新三板上市条件比较

 

条件

创业板

新三板

主体资格

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,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市公众公司。

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两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,中国证监会核准的非上市公众公司。

股本要求

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

报告期末股本不少于500万元

盈利要求

(1)         最近两年连续盈利,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,且持续增长;或者最近1年盈利,且最近1个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。

(2)         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。

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;因研发周期较长导致营业收入少于1000万元,但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3000万元的除外。

资产要求

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。

报告期末每股净资产不低于1/股。

主营业务要求

发行人应当主营一种业务,且最近两年内未发生变更

业务明确,具有持续经营能力

股东人数要求

不少于200

核准后可以超过200

运营机构

深圳证券交易所

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

大股东交易

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

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禁,每批解禁数量为其挂牌前所持有股票的1/3,解禁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、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。

交易方式

主要采用竞价交易方式,辅以协议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方式

可采用协议方式、做市方式、竞价方式

涨中跌幅限制

股票价格的日涨幅限制为10%

不设涨跌幅限制

数量限制

竞价交易时,申报数量应为100股或期整数倍

申报数量应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

持续督导

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持续督导期间为上市当年剩余时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

主办券商推进并持续督导

 

文章来源:http://www.kinthinker.cn/te_solution_a/2017-10-29/2243.chtml